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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化进程之四——清末新政

[ 2008-01-19 22:22:49 | 作者: notheal ]
“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是晚清相继发生的两大改革事件。戊戌变法是于十九世纪末由资产阶级维新派推动,通过光绪皇帝发布诏书推行的;清末新政是在二十世纪初在西太后主持下,通过颁谕展开的。前者昙花一现;后者则历时十年,并取得了一些突出成果。但是,这两大事件在历史上的地位却大相径庭。戊戌变法,被公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的进步潮流加以肯定,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而对清末新政,则因为是由清朝政府自己搞起来的,又加上了“讨好帝国主义”的罪名,却不管客观效果如何,就被说成是反动的,还称之为“假维新”、“伪变法”,其实这是不够公平的。

清末新政出台的历史背景
由于清王朝在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几乎垮台,为了继续维持自己的统治,慈禧太后在逃亡西安期间,便发布“罪己诏”和“改革”谕旨要求官员们就改革之事限期奏报。1901年4月,清政府成立督办政务处,作为规划新政的机构,命奕劻、李鸿章、荣禄等6人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时任两江总督)、张之洞(时任湖广总督)遥为参预。从此,逐步推出各项新政。

新政的主要内容
清末新政的内容主要是对政治、军事、文教、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改革官制
(1)撤销总理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2)新设商部(后与工部合并,改为农工商部),练兵处(后与兵部合并,改为陆军部),1905年增设巡警部(后改为民政部)、学部。
(3)裁撤河东道总督及云南、湖北、广东三省巡抚府及詹事府(并入翰林院)、通政司等“冗衙”。
(4)宣布裁汰胥吏差役、停止捐纳实官、废除勒索性“陋规、供应”等。

(二)改革兵制
(1)停止武举,命各省筹建武备学堂。
(2)裁汰绿营和防勇,编练新军。清政府规划按西方军制建立常备军“新军”三十六镇45万人,但直至清政府灭亡只编练成17万人。

(三)改革学制
(1)停科举。1905年,清政府下令从1906年起停止一切科举考试,并在当年12月设立学部。
(2)设学堂。1902年,将各省、府、州、县的书院改设大、中、小学堂,1902年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重订学堂章程,以日本教育为模式。南京大学前身三江师范学堂就是1902年设立的。
(3)奖游学。选派学生出国留学,毕业后“分别赏给进士举人出身”,自费留学生也“一体考验奖励”。

(四)奖励工商
(1)制订和完善经济方面的法律。商部成立后,陆续公布了《商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会简明章程》、《奖励公司章程》、《矿物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法律法规。
(2)给予兴办实业卓有成效者以奖励。

(五)移风易俗
(1)禁缠足。
(2)禁鸦片。
(3)废酷刑。
(4)允许满汉通婚。

新政的历史作用
(一)消极作用
(1)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使中国劳苦大众生活更加贫困化,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为了实行新政,清政府必须想方设法筹集经费,不得不向下摊派,这是清末新政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2)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的崛起。在“新政”期间,于1902年清政府又令袁世凯训练京旗陆军,到1906年末,北洋六镇的军队都抓在了他的手中。因此,在清末,袁世凯声名显赫,并可以左右朝政。
(3)某些经济政策客观上为帝国主义输出资本创造了方便条件。
(4)强化了封建专政的国家机器,有利于清政府对反抗斗争的镇压。

(二)积极作用
(1)经济上,促进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2)政治上,清末政权机构开始向现代政权机构转变。
(3)军事上,清末中国军队军制、武器开始近代化。
(4)思想文化上,西方思想得到进一步传播,近代化教育得到很大发展。
(5)阶级关系上,资产阶级力量进一步壮大。
(6)新政与民主革命的关系上,新政促进了革命的爆发。

新政的历史评价
清末新政是一场缺乏民族资产阶级领导和积极参加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

在中国近代经济史上,清末新政时中国民族资本有了明显发展,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史上重要的一步。

在中国近代政治史上,由于清末官制改革,使中国国家体制开始向近代迈进,而且宪政也提到了日程上来。

在中国近代军事史上,清末的军事改革,使清朝军队发生了突出地变化,新军大批编练,这是中国军队建设的一大转折。

在中国近代文化史上,清末又恰是中国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时期,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在中国封建的教育体制中,注入了西学的新鲜血液。

因此,我认为对清末新政还是应该以肯定面为主,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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