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科索沃独立的态度
[ 2008-02-28 12:18:43 | 作者: notheal ]
中国短期内不会正式承认科索沃独立的,但最终还是会承认的。因为,塞尔维亚虽然现在说永远不会承认科索沃独立,但是,这个世界上就没有永远不变的事情,塞尔维亚作为一个小国,很难完全由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其传统盟友俄罗斯现在以及今后都无法对抗美国,为了加入欧盟,以及在美国和欧盟的强大压力下,塞尔维亚会最终承认科索沃独立。
中国目前的态度也仅是表示严重关切,希望双方能够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所以,当塞尔维亚在西方压力下屈服后,中国也会顺水推舟的承认科索沃独立。
西班牙、希腊等因为自身境内有分裂势力,表示暂时不会承认科索沃独立。中国也面临着台独、疆独、藏独分裂势力的威胁,尤以台独分裂势力为甚。虽然台独有美国在暗中支持,但因为中国是个拥有核武器的大国,所以,科索沃类似的事情在中国并不会重演。
中国目前的态度也仅是表示严重关切,希望双方能够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所以,当塞尔维亚在西方压力下屈服后,中国也会顺水推舟的承认科索沃独立。
西班牙、希腊等因为自身境内有分裂势力,表示暂时不会承认科索沃独立。中国也面临着台独、疆独、藏独分裂势力的威胁,尤以台独分裂势力为甚。虽然台独有美国在暗中支持,但因为中国是个拥有核武器的大国,所以,科索沃类似的事情在中国并不会重演。
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七-----南京国民政府
[ 2008-02-10 12:20:33 | 作者: notheal ]
1927年-1949年,是国民党执政的国民政府时期。这一时期,内忧外患尤其严重,特别是历时14年的日本的持续侵略。
在政治制度上,国民党遵循孙中山设计的军政、训政、宪政来构建组织架构。军政时期,就是用武力统一中国的北伐时期。训政时期,《训政纲领》规定:“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托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中国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国民政府总揽执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这样就确立了国民党“以党训政”、一党独裁的理论和政权组织。宪政时期,就是1948年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确立总统制的时期。总体来看,国民政府虽然在形式上确立的是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实质上是一党专政的独裁制度。
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训政纲领》,宣布进入“以党治国”的训政时期。在一时期国民党保留了广州武汉时期的大部分党治形式,但也作了重大修正,逐渐形成了国民党党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第一,党军统帅同时又是党的领袖,党的领袖通过党军,实际支配全党;直接听命于领袖的党军,则是维系党和政权存在的最重要柱石。
第二,国民党通过掌握的政权把它的组织和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强化国民党的统治。
第三,作为体现政党理念的意识形态,负责解释历史与现实的一切现象,并通过行政权力使其社会化,以抵御其他意识形态对权力核心的威胁。
经济上,国民政府采用的是国家力量主导型的推进现代化模式。急于使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孙中山先生,认为中国没有一个真正的富人,“不过在贫的阶级之中,分出大贫与小贫”,所以他认为中国尚没有一个阶级能够肩负起现代化重任的经济实力,所以从来不对私人资本寄存什么希望。另一方面,他又担心私人资本发达膨胀,会造成严重的贫富不均,引起社会革命。所以,他主张有关国计民生的部门统统由国家掌握,“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 。对那些国家无力经营的部门,留给私人去经营,国家予以鼓励和保护。这种思想可以归结为一个原则:“发达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以三民主义治国的南京国民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不能不受孙中山这些思想的影响。
事实也证明,中国民间资本存在“先天不足”的缺陷,即缺乏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资金少、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在民间资本发展过程中,又难以得到本国政府的强有力保护,其发展举步维艰。一战期间的短暂发展以及1928年到1931年的发展,都主要是在外部条件的作用下取得的。条件一旦丧失,民间资本就很快走向发展的低谷。民间资本严重不足,再加上内战外战的威胁,迫使国民政府走上了一条国家主导型的现代化道路。
1932年10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国防设计委员会对国防的现状、潜力和资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这些调查工作完成以后,国防设计委员会在1935年改组为资源委员会,隶属军事委员会。根据前一阶段的调查研究,资源委员会决定以湖南、湖北和江西为基地,建设国防工业。一方面是考虑到这一地区有丰富的矿藏资源;另一方面又考虑到战争爆发后沿海地区可能被日方占领。一个“重工业建设五年计划”很快被拟订出来,计划总投资为27120万元,从1936年4月起,陆续筹建冶金、燃料、机械、电器、化工等30余家厂矿,预期5年后,可使国防必需的主要物资得以自给。其基本方针为:投资集中在重工业方面,即私人无力兴办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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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制度上,国民党遵循孙中山设计的军政、训政、宪政来构建组织架构。军政时期,就是用武力统一中国的北伐时期。训政时期,《训政纲领》规定:“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托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中国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国民政府总揽执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这样就确立了国民党“以党训政”、一党独裁的理论和政权组织。宪政时期,就是1948年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确立总统制的时期。总体来看,国民政府虽然在形式上确立的是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实质上是一党专政的独裁制度。
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训政纲领》,宣布进入“以党治国”的训政时期。在一时期国民党保留了广州武汉时期的大部分党治形式,但也作了重大修正,逐渐形成了国民党党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第一,党军统帅同时又是党的领袖,党的领袖通过党军,实际支配全党;直接听命于领袖的党军,则是维系党和政权存在的最重要柱石。
第二,国民党通过掌握的政权把它的组织和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强化国民党的统治。
第三,作为体现政党理念的意识形态,负责解释历史与现实的一切现象,并通过行政权力使其社会化,以抵御其他意识形态对权力核心的威胁。
经济上,国民政府采用的是国家力量主导型的推进现代化模式。急于使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孙中山先生,认为中国没有一个真正的富人,“不过在贫的阶级之中,分出大贫与小贫”,所以他认为中国尚没有一个阶级能够肩负起现代化重任的经济实力,所以从来不对私人资本寄存什么希望。另一方面,他又担心私人资本发达膨胀,会造成严重的贫富不均,引起社会革命。所以,他主张有关国计民生的部门统统由国家掌握,“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 。对那些国家无力经营的部门,留给私人去经营,国家予以鼓励和保护。这种思想可以归结为一个原则:“发达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以三民主义治国的南京国民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不能不受孙中山这些思想的影响。
事实也证明,中国民间资本存在“先天不足”的缺陷,即缺乏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资金少、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在民间资本发展过程中,又难以得到本国政府的强有力保护,其发展举步维艰。一战期间的短暂发展以及1928年到1931年的发展,都主要是在外部条件的作用下取得的。条件一旦丧失,民间资本就很快走向发展的低谷。民间资本严重不足,再加上内战外战的威胁,迫使国民政府走上了一条国家主导型的现代化道路。
1932年10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国防设计委员会对国防的现状、潜力和资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这些调查工作完成以后,国防设计委员会在1935年改组为资源委员会,隶属军事委员会。根据前一阶段的调查研究,资源委员会决定以湖南、湖北和江西为基地,建设国防工业。一方面是考虑到这一地区有丰富的矿藏资源;另一方面又考虑到战争爆发后沿海地区可能被日方占领。一个“重工业建设五年计划”很快被拟订出来,计划总投资为27120万元,从1936年4月起,陆续筹建冶金、燃料、机械、电器、化工等30余家厂矿,预期5年后,可使国防必需的主要物资得以自给。其基本方针为:投资集中在重工业方面,即私人无力兴办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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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化进程之六-----北洋政府
[ 2008-02-08 12:23:34 | 作者: notheal ]
1912年4月,随着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临时政府从南京迁到了北京。临时参议院也于4月底迁至北京开院。北京政府的登台,标志着北洋军阀统治的开场。从此开始,到1928年张作霖退守关外,再到张学良在东北易帜,承认国民党政府,这17年间,虽然派系更迭比较频繁,但占全国统治地位的政权,一直掌握在北洋军阀集团的手中。所以史学界称这个时期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简称北洋时期。
北洋时期一共产生过7届5个大总统、 1个临时执政、 1个大元帅,产生过44届内阁、20几名国务总理,先后成立过13个立法或制宪机构。其总的特点是:民主共和旗帜掩盖下的封建军事独裁政治。
四个阶段
作为一种掌握国家命脉的军事、政治势力,北洋军阀集团的兴亡可分为四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从1895年袁世凯小站练兵起,至1912年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止。这是北洋集团的兴起、发展和形成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袁世凯首先建立了北洋军队的班底,继而通过一系列掠取权力的活动,使自己成为北洋军事集团的首脑。同时培植了一批军阀,豢养了一群政客,这些人成为日后北洋时期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袁世凯正因掌握着这样一个集团,才使得其篡夺辛亥革命的成果成为可能。
第二阶段,从1912年袁世凯窃国起,至1916年袁世凯气绝身亡至。这一阶段是北洋军阀集团夺取全国政权、摧残民主革命、建立封建军事独裁统治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袁世凯一直居于北洋集团的首脑地位。掌握着一个比较松散的全国性政权。这是北洋集团的权力达到最高峰的时期。
第三阶段,从1916年袁世凯死后,至1926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前。这一阶段是北洋集团走向分裂、衰落的阶段。袁世凯的死,使北洋集团失去了统一的首脑,在政治上,形成了直、皖、奉三派混战、轮流坐庄的混乱局面。在这个阶段中,军阀割据成为普遍的事实。尽管每一个中央政府都想搞武力统一,但每一个中央政府又都不得不对地方实力派作出让步。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向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也正是在这种军阀势力分裂割据的背景下开始的。
第四阶段,从1926年国民革命军北代起,至1928年6月张作霖退守关外止。这是北洋军阀集团的覆灭阶段。
从第二个阶段起,北洋集团开始掌握中央政权。以后,它依次经历了“临时约法”、“新约法”、“洪宪帝制”、“南北政府”、叫临时执政府”和“军政府”几个时期。
中央政制
一、《临时约法》时期
从袁世凯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直至袁世凯解散国会于1914年5月公布“新约法”为止。这一时期的政权表面上一直维系在《临时约法》的法统之下,故称这一时期为“《临时约法》时期”。
《临时约法》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而置以独立的机构行使。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的第一届国会正式成立。按照《国会组织法》的规定,国会采行两院制。由274名参议员和596名众议员组成。参议员主要代表地区,名额按每省十名平均分配。众议员主要代表人口,各省按每80万人口产主一名众议员的比例选出。
民国初年的立法机构中,临时参议院和国会都是具有一定资产阶级民主性的立法机构。但是年轻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幻想性过强,总认为只要将形式不断地加以完善,就能保住革命的成果。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立法机构,仅仅是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不能脱离整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超然存在的。不管它在形式上规定得多么完善、得体,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或者因各方牵制而行不通,或者根本就是一纸空文。
这个时期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这是《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的具体体现。国务院由国务员组成,国务员系指国务总理与各部总长而言,负责全国的行政工作。下设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10部。
民初的司法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行政诉讼独立,一是实行四级三审制司法机关分为大理院与总检察厅两个部门。大理院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地方设有分院。在大理院与地方分院中分别设总检察厅与分厅,但均独立行使职权,与大理院分院居同等地位。
国务院掌握了国家最高行政权力,这本来是革命党人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权而采用责任内阁制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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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时期一共产生过7届5个大总统、 1个临时执政、 1个大元帅,产生过44届内阁、20几名国务总理,先后成立过13个立法或制宪机构。其总的特点是:民主共和旗帜掩盖下的封建军事独裁政治。
四个阶段
作为一种掌握国家命脉的军事、政治势力,北洋军阀集团的兴亡可分为四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从1895年袁世凯小站练兵起,至1912年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止。这是北洋集团的兴起、发展和形成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袁世凯首先建立了北洋军队的班底,继而通过一系列掠取权力的活动,使自己成为北洋军事集团的首脑。同时培植了一批军阀,豢养了一群政客,这些人成为日后北洋时期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袁世凯正因掌握着这样一个集团,才使得其篡夺辛亥革命的成果成为可能。
第二阶段,从1912年袁世凯窃国起,至1916年袁世凯气绝身亡至。这一阶段是北洋军阀集团夺取全国政权、摧残民主革命、建立封建军事独裁统治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袁世凯一直居于北洋集团的首脑地位。掌握着一个比较松散的全国性政权。这是北洋集团的权力达到最高峰的时期。
第三阶段,从1916年袁世凯死后,至1926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前。这一阶段是北洋集团走向分裂、衰落的阶段。袁世凯的死,使北洋集团失去了统一的首脑,在政治上,形成了直、皖、奉三派混战、轮流坐庄的混乱局面。在这个阶段中,军阀割据成为普遍的事实。尽管每一个中央政府都想搞武力统一,但每一个中央政府又都不得不对地方实力派作出让步。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向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也正是在这种军阀势力分裂割据的背景下开始的。
第四阶段,从1926年国民革命军北代起,至1928年6月张作霖退守关外止。这是北洋军阀集团的覆灭阶段。
从第二个阶段起,北洋集团开始掌握中央政权。以后,它依次经历了“临时约法”、“新约法”、“洪宪帝制”、“南北政府”、叫临时执政府”和“军政府”几个时期。
中央政制
一、《临时约法》时期
从袁世凯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直至袁世凯解散国会于1914年5月公布“新约法”为止。这一时期的政权表面上一直维系在《临时约法》的法统之下,故称这一时期为“《临时约法》时期”。
《临时约法》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而置以独立的机构行使。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的第一届国会正式成立。按照《国会组织法》的规定,国会采行两院制。由274名参议员和596名众议员组成。参议员主要代表地区,名额按每省十名平均分配。众议员主要代表人口,各省按每80万人口产主一名众议员的比例选出。
民国初年的立法机构中,临时参议院和国会都是具有一定资产阶级民主性的立法机构。但是年轻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幻想性过强,总认为只要将形式不断地加以完善,就能保住革命的成果。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立法机构,仅仅是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不能脱离整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超然存在的。不管它在形式上规定得多么完善、得体,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或者因各方牵制而行不通,或者根本就是一纸空文。
这个时期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这是《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的具体体现。国务院由国务员组成,国务员系指国务总理与各部总长而言,负责全国的行政工作。下设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10部。
民初的司法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行政诉讼独立,一是实行四级三审制司法机关分为大理院与总检察厅两个部门。大理院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地方设有分院。在大理院与地方分院中分别设总检察厅与分厅,但均独立行使职权,与大理院分院居同等地位。
国务院掌握了国家最高行政权力,这本来是革命党人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权而采用责任内阁制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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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春节晚会印象
[ 2008-02-07 10:41:58 | 作者: notheal ]
2008年央视春节晚会完了,总体感觉虽然比2007年的要好些,但是还是那么平淡,没有什么特别印象深刻的节目,除了那个激情爬杆外。歌舞类的节目我一个都记不起来,没有哪个特别出彩。语言类节目,依然是老面孔,内容还是比较老套,不过郭达和蔡明那个倒是诸多节目中比较出彩的一个,那一句句“为什么呢”让人忍俊不禁,估计很快流行开来,像2007年的“你太有才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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